四川省国际商务发展促进会会费管理办法

会费管理办法


为规范四川省国际商务发展促进会会费管理,按照《四川省国际商务发展促进会章程》、《四川省国际商务发展促进会财务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适用范围

本办法适用于自愿申请并经批准后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。

二、会费标准

1、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伍仟元整;

2、理事单位每年缴纳壹万元整;

3、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贰万元整;

4、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伍万元整;

三、会费的缴纳

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,各会员单位有义务缴纳会费。各会员应直接向本商会缴纳会费。单位会员会费每一年缴纳1次。

(一)会费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

促进会会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当年的 会费,并汇入本会指定银行账户。

(二)由会员自愿申请并经批准加入本会的新会员,应 在接到入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,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缴 费标准缴纳当年会费。

(三)单位会员不缴纳会费,不履行义务的,按照《四川省国际商务发展促进会章程》的相关规定办理。

四、会费的管理

会费的使用

(一)用于会员大会;

(二)会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及维护;

(三)会员的学术交流、教育培训和经贸考察工作;

(四)会员活动和奖励;

(五)其他有关会员活动的开支。


会员证书

本商会根据会费缴纳情况,向各会员单位发放会员证书,单位会员证书有效期一年。


会费管理

本商会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,纳入本促进会统一财务管理。会费年度财务预、决算由秘书长向理事会报告,经理事会审议批准,并由商会负责人实施并向全体会员通报。会员单位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,造成生产经营、生活困难的,经会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报商会负责人核准同意,可酌情减免当年部分会费。具体如下:

(一)本商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规范管理,专款专用;

(二)本商会在使用会费时,应提请会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,财务收据应按照财务制度的管理办法存档备查。会费管理部门每年须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,每年向会员单位公布会费收支情况;

(三)会员如退会,已缴纳会费不予退还;

(四)凡会员1年不缴纳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,并由本会取消会籍;

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四川省国际商务发展促进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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